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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楚网(湖北日报网)讯(通讯员 刘晨光)“怎么了小朋友?”“我偷拿了家里的钱,妈妈让我来自首。”8月7日上午,襄阳市民吴女士带11岁的儿子到襄阳市公安局高新区分局刘集派出所“自首”,这是刘集派出所接待的年纪最小的一位“投案自首”者。
8月6日,11岁的男孩小王见到其他小孩吃零食便嘴馋起来。因父母觉得许多小零食中添加剂较多,吃多后对孩子生长发育不好,便控制小王购买次数和数量。
当天小王趁着父母不在家,打起了歪心思,从父母房间的抽屉里拿了200元。而得到巨款后的小王也放开了购买欲,一次性买了近20样零食,耗费140多元。随后将零食藏在自己卧室的衣柜里,准备慢慢吃,没想到晚上就被母亲吴女士发现。
经过一番“审问”了解实情后,气不打一处来的吴女士对儿子当场进行了严厉的批评,为给孩子一个“深刻教训”,便将孩子带至派出所来。
“不能再偷东西了,不然蜀黍可要把你留在派出所了。”民警问清事情经过,领会了吴女士的良苦用心后,便配合孩子母亲唱起双簧,在鼓励孩子勇敢表达自身想法,争取正当权益的同时,教育孩子做错了事就需承担相应的后果,犯错不要紧,知错就改还是好孩子。
“我知道错了,下次再也不敢了。”看见孩子承认错误,吴女士感到十分欣慰,并感谢民警在孩子成长路上,上了一节很有意义的教育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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