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的“烟火气”要回来了!
近日,新修订的《深圳经济特区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经深圳市人大常委会会议表决通过,拟于今年9月1日起实施,修订后的条例允许街道办根据方便群众、布局合理、监管有序的原则划定摊贩经营场所。
(资料图片)
截至发稿,话题“深圳不再全面禁止路边摊”已登上每经热榜第四位。
相关话题也迅速登上微博热搜。不少网友在微博上点评称:“深圳不再全面禁止路边摊,淄博的烟火气,一线城市也该有!”
街道办可划定摊贩经营场所
“路边摊”曾经是城市的一道“民生风景”,不仅物美价廉,受市民欢迎,而且解决了部分人的就业、增收问题,也让城市充满烟火气。但是,因占道经营影响交通、乱扔垃圾破坏环境卫生等问题,为了“还路于民”,“路边摊”一度被取缔。
据深圳特区报5月4日消息,新修订的《条例》在原《条例》“禁止擅自占用城市道路及其两侧、人行天桥、人行隧道和其他公共场所堆放物品、摆摊设点、销售商品”的基础上,增加“街道办事处可以根据方便群众、布局合理、监管有序的原则划定摊贩经营场所”的例外规定,以兼顾居民日常生活需求和城市整体市容美观有序。
另外,为了优化营商环境,满足市民需求,新修订的《条例》改变对超门窗摆卖经营“一刀切”管理的模式,规定商场、门店超出门、窗外墙摆卖、经营的,应当符合规范。为店家“外摆”开了一道“口子”。
当然,“路边摊”也不是一松了之。
《条例》规定,摊贩经营场所具体划定办法由区人民政府会同市城管和综合执法等部门制定。在划定位置之外设摆摊且拒不改正的,由市、区城管和综合执法部门按照占地面积处每平方米一千元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没收摆卖的物品和实施违法行为的工具。
《条例》授权市城管和综合执法部门另外制定“外摆”相关规范。违反规定超门店摆卖拒不改正的,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没收违法摆卖、经营的物品和实施违法行为的工具。
多地推出政策增加“烟火气”
事实上,深圳此番动作并非先例,全国多地均有类似政策。
2022年12月1日,《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正式施行。条例明确,区政府在综合考虑市容环境卫生、交通安全、公共安全、消费需求等因素基础上,可以划定一定的城市公共区域用于从事经营活动,增加“烟火气”。今年3月,上海开始施行《关于进一步规范新时期设摊经营活动的指导意见》,规范市民集市、创意夜市、分时步行街、超出门窗和外墙经营等新型设摊行为。
今年1月,北京发布《清理隐性壁垒优化消费营商环境实施方案》。方案提出,由城市管理委牵头,商务局配合,“制定实施商圈外摆经营管理规则,在重点商圈组织开展外摆试点”。可以发现,北京制定的管理规则,更多是鼓励自有用地的企业,开展特色经营活动,也就是“外摆”,这与人们印象中流动摊贩的“摆摊”有所区别。
据海外网今年3月报道,“可以增加经营空间,又可以招揽生意,何乐不为?”北京市朝阳区一家烧烤店老板说,“做餐饮,外摆肯定是能拉流量,政策有了明确规定,让大家都有据可依。”还有的餐厅老板算了算账,按外摆4张桌子算,一个晚上,每张桌子翻台6到8次,可以多接待二三十桌客人,几个员工的成本就挣出来了。
业内人士分析,商业外摆延伸着商户的服务半径,有效展示实物商品、服务商品、体验商品,同时也可以创新各种场景,既能引流,也可以起到促进销售的重要作用。
今年开春,杭州市城管局也推出新政,支持规范发展商圈商业街区“外摆”经营,推动一流营商环境建设。对商业“外摆”的业态和区域限制均有所放宽:允许“外摆”的行业扩大为餐饮行业,允许“外摆”的区域扩大到52个智慧商圈、商业特色街、夜间经济聚集示范区以及若干个区级商圈等区域。
今年5月1日,兰州市人民政府发布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外摆经营的指导意见(试行)》,规范了设置外摆区域、个人设摊行为,明确了外摆设置条件,提出了创新设置特色点位,打造“金城”品牌项目,规范压实运营主体责任、落实设施管理要求、完善服务配套设施等内容。
(文章来源:每日经济新闻)
标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