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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不是所有高收费都是“价格刺客”
近日,一则“珠海停车31小时10分钟收费640元”的12秒视频引发数千人转发评论,关注度不断上涨。5月2日中午,视频发布者在抖音平台删除之前发布的相关视频,并称酒店已退还停车费。酒店相关负责人回应称,酒店停车场明码标价,但出于酒店发展考虑退还了停车费,日后会考虑在节假日施行最高200元/天的封顶价(5月2日《南方都市报》)。
乍一看,这家酒店的停车收费挺贵,一下子花了几百元,车主定然感觉不爽,所以才会抱怨遇到了“停车刺客”。不过,认真抠事实细节的话,则会发现,这只是正常的停车收费行为,符合明码标价、市场调节的定价标准,并不能算“停车刺客”。而且,该路段附近有多个热门景点,假期时客流量密集,在“一位难求”的情况下,能找到酒店停车位已属不易,何况该车主并未在酒店消费,无资格享受免费、优惠停车待遇。
酒店停车场自主经营,通过提供停车便利服务,吸引客人光顾、鼓励消费,这也是市场竞争激发的增值服务。如果车主“只停车不消费”,就不宜享受停车优惠,否则对其他消费者不公平,同时,也会因长时间占用停车位,影响酒店经营收入。因此,酒店制定较高的停车收费标准,就是在筛选目标客户,让“只停车不消费”的车主早点离开,将停车位留给酒店客人。
可见,酒店并没有违反《价格法》,高收费也不属于“停车刺客”,是车主自己停车时间过长,才导致停车费640元,这是他应该承担的。然而,酒店在舆论压力下,被迫退还了停车费,并承诺日后会考虑在节假日施行最高200元/天的封顶价,这种做法并非酒店的初衷,但是符合公关需要,算是对舆论的妥协。但假如,以后有车主质疑“200元封顶价”也是“刺客”,酒店又该如何处理呢?恐怕只能婉拒“只停车不消费”的客人了。
近年来,“价格刺客”流行起来,主要针对部分商家违反《价格法》,随意乱标价,导致消费者不小心买到高价商品。应该说,“价格刺客”比喻非常形象,一语道破商家的价格猫腻,以及消费者被“刺痛”的尴尬,由此引起社会舆论的关注,推动价格监管加强整顿违法乱象。但是,“价格刺客”一词逐渐有滥用之嫌,部分商品遵循了明码标价标准,却因高价被消费者扣上“刺客”的帽子,并不合理。
市场经济的一个基本原则,就是商家拥有自主定价权,当然不是为所欲为,其要遵守《价格法》,符合明码标价标准,并按照市场供需状况,随行就市调整价格,达到收益最大化。如果强迫商家执行不合理的定价标准,降低经营收入,那么就会违背供需规律,甚至扰乱市场,需要给予商家一定的经济补偿,或者其他优惠政策,以弥补商家的利益损失。
正常的做法,乃是尊重商家的定价权和消费者的选择权,让价格在市场博弈中,取得动态平衡。高价商品和低价商品共存,亦是市场多元发展的体现,消费者各取所需,也是市场健康发展的需要。所以,面对高价商品时,不要急于给其扣上“刺客”帽子,应该看商家是否违反价格法,再来评判。(江德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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