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资料图)
1、不能。
2、 踏勘现场是指招标人组织投标申请人对工程现场场地和周围环境等客观条件进行的现场勘察,招标人根据招标项目的具体情况,可以组织投标申请人踏勘项目现场,但招标人不得单独或者分别组织任何一个投标人进行现场踏勘。
3、投标人到现场调查,可进一步了解招标人的意图和现场周围的环境情况,以获取有用的信息并据此作出是否投标或投标策略以及投标报价。
4、招标人应主动向投标申请人介绍所有施工现场的有关情况。
5、 投标申请人对影响工程施工的现场条件进行全面考察,包括经济、地理、地质、气候、法律环境等情况,对工程项目一般应至少了解下列内容: (1)施工现场是否达到招标文件规定的条件; (2)施工的地理位置和地形、地貌管线设置情况; (3)施工现场的地质、土质、地下水位、水文等情况; (4)施工现场的气候条件,如气温、湿度、风力等; (5)现场的环境,如交通、供水、供电、污水排放等; (6)临时用地、临时设施搭建等,即工程施工过程中临时使用的工棚,堆放材料的库房以及这些设施所占的地方等。
6、 潜在投标人依据招标人介绍情况作出的判断和决策,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7、投标人在踏勘现场中如有疑问,应在招标人答疑前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以便于得到招标人的解答。
8、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现的问题,招标人可以书面形式答复,也可以在投标预备会上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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